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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合作治理的策略选择

栏目:资讯动态 2022-11-07 浏览:0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合作治理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确保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上的合作治理。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服务机构应该积极协同各类组织,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通过与各类主体的合作来获得丰富的数据资源,再与政府部门实现信用数据的互联互通,以实现信用全覆盖、确保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有效运行以及信用评价工作的精准有效。具体说来,加快开发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以及信用联合惩戒的子系统,同时实现第三方信用服务平台与政府部门的信用平台体系无缝对接。一方面,信用服务机构可以通过信用评价活动或信用报告对信用主体进行公告预警;另一方面,信用服务机构也可将自身所拥有的信用信息共享给政府部门,以帮助政府部门完善信用信息,进行信用监管执法、实施联合惩戒。这就需要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强化信用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的合作,完善信息系统建设。

第二,确保信用管理数据建设上的合作治理。各方信用参与主体都应积极参与信用信息数据搜集和数据开发,并形成信用数据建设的系统化和体系化。信用信息的收集可以通过记录、交易、共享等各种数据搜集方式,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互联网企业、信贷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公众等主体那里获得,并将这些数据进行整合、加工处理,开发出信用咨询、信用报告、信用评级等各种信用产品。信用信息或产品可以提供给企业、个人以及政府部门使用,也可以确保数据资源的开发再利用以及数据增值。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服务机构的数据搜集工作与其他相关数据平台相连接,如与金融信息平台、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业部门信息平台、地方信用信息平台等信息平台的融合,并实现行政惩戒、市场惩戒以及社会惩戒相结合的失信惩戒机制。信用数据的开发能够为企业、政府以及个人提供数据增值服务,使得搜集到的信用信息发挥更大的价值,也使得各类组织更注重自身的信用建设,以拓展社会信用的范围、丰富社会信用的内容。


优化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合作治理的策略选择


第一,强调标准化管理并鼓励先行先试。信用信息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既是现代合作治理的要求,也是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的必然结果。为此,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合作治理之初,就应该特别注重信用信息的标准化问题,并鼓励各地方在做好信用信息基础设施的基础上,强化信用标准化的先行先试。  

第二,强化基于平台为载体的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在平台经济条件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也同样应该以平台为载体,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共通。具体说来,可以依托已有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总平台、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以及相应的地方平台建立信用信息的共享共用。

第三,注重新技术的应用。当下在信用信息共享共用中,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已经非常成熟,也已被广泛应用。基于区块链技术制定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数据模型、数据存储、数据交换、数据生命周期、数据质量、数据安全等统一标准,有助于打通信用数据通路。实际上,近年来地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启的10城市、20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联盟就是一个很好尝试。信用联盟可以基于联盟链的特点,很好应用于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的合作治理中[3]

第四,坚持信用管理的综合评价模式。信用管理的综合评价模式是基于标准化的信用信息而采取360度的全主体、全要素、全过程信用评价体系。基于公共资源交易中的交易主体利益考虑和市场秩序的要求,坚持信用管理的综合评价模式则显然是最佳选择。在该模式下还要强调科学合理地规范性运行,并要坚持对评价指标不断完善与修改,以确保其科学合理。

第五,适时完善制度、制定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对立法提出更高要求,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加强在关键问题上的立法则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合作治理的法治化指明了方向。为此,应该不断精准信用信息的记录与归集,改进科学评价的方式方法、完善信用结果应用与修复,并适时将信用管理制度上升法律法规层面。